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内吸烟的,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