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