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法治和德育教育范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和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