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

鼓励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