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一)等候服务时自觉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上下楼梯时靠右侧行走;(二)进行营销宣传、装修作业、婚丧祝寿、广场舞、健身操、露天表演等活动时产生的噪音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三)文明上网,不编造、发布、转发含有虚假、低级媚俗内容的信息;(四)文明祭扫,绿色殡葬,不在城市建成区、林区、景区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