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一)等候服务时自觉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上下楼梯时靠右侧行走;

(二)进行营销宣传、装修作业、婚丧祝寿、广场舞、健身操、露天表演等活动时产生的噪音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三)文明上网,不编造、发布、转发含有虚假、低级媚俗内容的信息;

(四)文明祭扫,绿色殡葬,不在城市建成区、林区、景区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