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河南省科学院在推进管理创新、科技研发、科技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等活动中,相关人员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战略方向、发展规划;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三)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