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与河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处于孵化期、种子期、成长期的成果转化项目和初创企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