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推动三方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打造创新高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