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十四条有效河南省科学院院长由理事会聘任,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的具体职责和履职方式由河南省科学院章程规定。河南省科学院法定代表人由院长或者执行院长担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