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河南省科学院院长由理事会聘任,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的具体职责和履职方式由河南省科学院章程规定。

河南省科学院法定代表人由院长或者执行院长担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