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应当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