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达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可以通报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将告诫书送达其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书内容,在实施告诫时,可以邀请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加害人所在单位参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