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做好家庭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必要时,与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共同采取措施防范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