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做好家庭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必要时,与当事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共同采取措施防范家庭暴力。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