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证经营处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