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第十九条有效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