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应当统筹交通物流发展,支持通用航空在综合交通物流服务中的应用,支持发展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包机飞行、货运等通用航空业务。

鼓励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和其他特定区域发展通用航空短途运输。

鼓励开通跨省、市州,连接旅游景点以及交通枢纽之间的短途运输航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