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培养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