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第六章 产业培育第三十四条有效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通用航空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对基础性公益通航服务、通用机场和飞行服务站建设、新开通的通航短途载客运输固定航线等给予补助,将相关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和装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范围。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