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对有缺损的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