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镇道路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城镇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应当安全、合理、有效。桥下空间可以用于绿化、群众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小型车辆停放、养护维修作业等公益用途,不得影响桥梁安全以及日常养护、维修、检测,不得影响道路畅通、通航安全、行洪安全以及城镇景观。政府投资建设以及移交政府管理的城镇桥梁桥下空间具体利用方案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