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培育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积极传承和弘扬茂名好心文化。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