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类投放的要求,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