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蔬菜经营场所的农药残留量检测网点建设,并负责对上市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