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田水利技术指导,制定农田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和培训计划,推广应用农田水利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工艺、新材料。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内农田水利科技推广工作,为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和农民开展农田水利相关活动。

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应当按照协议提供节水灌溉、抗旱排涝、设备维修、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