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依法设立并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气象信息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