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实施重点建设工程等,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组织管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充分利用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基础数据,科学评估气象灾害风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