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文化和旅游、体育、林业、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