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行跨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