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