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当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根据老年人体质和健康状况,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服务资源,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