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