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对独居、空巢、失能、留守、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定期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权益维护等服务,及时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