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经费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