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如实登记有关信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者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粘贴登记标志,未粘贴登记标志的不得使用。

航空器、空飘物、水上水下航行器等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外事活动、重大安全保卫任务警卫区域、重大活动举办场所、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等限制区域。对违反规定进入限制区域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实施干扰、截控、捕获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