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保藏机构及人员等,在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过程中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利用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制造恐怖事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