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九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保藏机构及人员等,在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过程中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利用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制造恐怖事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