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七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等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营运单位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应对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需要,组织协调所需重要工业物资的生产与调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