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六条有效发展和改革、能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协调、指导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粮食储备等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营运单位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支持推进反恐怖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