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对在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