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支持对台交流基地在苏台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中发挥作用。对台交流基地可以按照规定申报对台重点交流项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