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章 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工作中,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