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时,有关机关应当派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