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其依法行使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