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九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决策方案以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相关决策的参考资料;(二)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等;(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四)有关方面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以及协商、协调情况。法规性决定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