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公布和备案第六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应当依法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其中关于接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请求的决定,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常务委员会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果,应当依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和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应当依法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