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