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擅自转让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备、文献信息;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图书馆的用途。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