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禁毒重点整治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毒重点整治区域,明确整治工作目标,责令限期整治。禁毒重点整治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报告整治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