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运输经营单位未建立吸毒筛查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立即停止其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