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运输经营单位未建立吸毒筛查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立即停止其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