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发现戒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的,应当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通知其家属;戒毒人员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并报告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驻地基层人民检察院。戒毒人员近亲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并依法处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