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十八条有效禁止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标识和广告,不得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但用于禁毒宣传教育的除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